| 业务咨询:可通过电话、上网或上门咨询,了解是否具备典当的条件。
办理典当:
1、 提出典当申请;
2、 提交当物来源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;
3、 确定估价、定价及预扣的综合费用和当期;
4、 监督封存当物并在封口袋贴合处签名确认,交回典当行工作人员;
5、 当票上签名确认;
6、 收取扣除综合费用后的当金;
7、 保管当票,作为续当、赎当的依据。未挂失或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,自行负责损失责任。
赎当:
1、 提交当票和身份证明文件;
2、 结清当金本息和综合费用;
3、 领回或注销登记手续。
续当:
1、 于典当期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向典当行提出续当申请,并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综合费用,办理相关手续
2、 双方协商可申请续当多次。
绝当:
典当期内或续当期限届满后5天内不赎当也不续当的,视为绝当,当物由典当行处理,在绝当期前赎当的,除偿还当金本息外,还应当补交超期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。
遗失当票:及时书面、电话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,提交身份证明和密码,并缴纳规定的手续费10元,典当行补办当票。
办理各项不同业务具体需要的证明和手续可点击房产典当流程、机动车典当流程、民品典当流程、股票典当流程的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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